常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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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条件

1、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、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

2、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;

3、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,并先行支付现金,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。

 

 

办理材料

门诊 报销:

1.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;

2. 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;

3.门诊病历、检查、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;

4.财政、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;

5.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;

6. 药店: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;

7.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
异地就医手续后医疗费报销:

1.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;

2.社会保障卡( 卡);

3.有效发票原件;

4.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;

5.门诊病历,出院记录;

6.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卡。

 

办理流程

1.符合办理的规定,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 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窗口按规定审核后打印结算凭证,到大厅现金支付窗口领取报销款。

2.材料不全,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,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,待补全材料再到经办机构办理;

3.不符合办理的规定,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,并将全部材料退还。

 

报销比例

(一)门诊统筹

1、 普通门诊统筹

一个保险年度内,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,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,对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,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, 基金支付50%,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, 基金支付40%。

2、 门诊特定病种

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,经市 中心确认后,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,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,居民 基金对“未成年居民”和“高校大学生”支付85%,对其他人员支付75%;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,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,居民 基金对“未成年居民”和“高校大学生”支付85%,对其他人员支付75%。

3、 门诊大病

门诊大病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/年,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,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,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。同时实行限额管理: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年100000元/年,术后第二年70000元/年,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/年;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/年;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/年。

(二)住院统筹

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,“未成年居民“和“高校大学生”起付标准为400元/次,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 基金支付85%,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/次,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 基金支付75%;在一、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,“未成年居民”和“高校大学生”起付标准为200元/次,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 基金支付95%,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/次,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 基金支付85%。

 

办理地址

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

(本文仅供参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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